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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关于投保环节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事项的公告

分享到: 来源:【】 日期:【2012-07-24】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保监局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销售过程中消费者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做好“三看”。一是看证件,即看是否具有销售资质。面谈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出示展业证或者工作证等证件。二是看资料,即看产品宣传资料是否规范。销售人员应使用省级保险机构或总公司统一制作的产品宣传资料,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三是看条款,即看保险合同条款、投保提示书的详细内容。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投保提示书强调了合同的主要风险和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可以防范误导宣传行为的发生。

  二是做好“二听”。一听销售用语是否正当。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存款”、“本金”、“积攒”等模糊存款、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差别的用语;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利益,不得预测不确定的利益。二听销售人员是否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销售人员应对合同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犹豫期、缴费年限、收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退保损失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三是亲自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投保单上的问题,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保障自身权益。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资料。

  二、售后消费者需注意的事项

  一是退保宜在犹豫期内提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犹豫期(签收保单之日起10日内)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应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有一定损失。

  二是可查询或咨询有关保险合同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登陆保险公司网站询问有关合同条款的问题或查询保险业务办理进度、核对保单信息。

  三是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回访。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开展客户回访,以防范欺骗误导、维护消费者权益。回访过程事项较多,请细致倾听、耐心配合,不清楚的内容应立即提出,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解释。

  三、消费者维权方式

  消费者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欺诈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可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投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广东保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帮助投保人维护其所支付的保费金额不受损失。

  广东保监局信访投诉专线电话020-38361119,传真投诉02038361210,短信举报号码13560153920,网上投诉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

  特此公告